面向对象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
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规则的世界里,在复杂多变的外表下,万事万物都被永恒的真理支配并有规律的运行着。模式也是一样,不论那种模式,其背后都潜藏着一些“永恒的真理”,这个真理就是设计原则。
##设计模式的原则#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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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,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。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,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,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消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它职责的能力。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,当变化发生时,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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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-封闭原则 指软件实体(类,模块,函数等等)应该可以扩展,但是不可以修改。即对于扩展开放,而对于修改封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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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,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。抽像不应该依赖于细节,细节应该依赖抽象。要针对接口编程,不要针对实现编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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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。即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,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,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,也就是说,在软件里面,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,程序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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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,那么这二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。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,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。首先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,每一个类都应该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。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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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成/聚合复用原则 优先使用对象合成/聚合,而不是类继承。 聚合:表示一种弱的”拥有”关系,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,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。如大雁和雁群的关系。 合成:表示一种强的”拥有”关系,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,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一样。如大雁和翅膀的关系。